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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逆偽藍家精

本案為35至36年間,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電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將涉案人員逮捕歸案,警務處予以回復,並發電報請臺北市警察局等單位協助辦理,高雄縣政府後檢送當事人財產調查報告表予警務處,該處檢送報告表予警總。附財產調查報告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227-民國0036041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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