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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奸諜案件

本案為35年間,國民政府電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拘捕涉案人員歸案,長官公署電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協助辦理;臺南縣政府將涉案人員及相關資料解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警務處後將該案移送警備總部辦理;警務處電請相關單位將涉案人員緝捕歸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323-民國0035100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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