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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人犯逃亡通緝

本案為35年間,臺中市警察局因為該警局人犯趁看守人員疏忽時攜械逃逸,且經搜捕緝獲部分人員的關係,而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將剩餘逃亡人員予以通緝,並檢附在逃之人員年貌表,後警務處請各縣市政府、鐵路警察署、警察大隊將剩餘逃亡人員緝捕歸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513-民國0035051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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