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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偽造文書印文人犯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因為臺南市廣東酒家店東勾結少尉譯電員偽造印信公函,向高雄鐵釘工廠價購鐵釘轉售獲利後共同潛逃的關係,而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予以通緝,後警務處請各縣市政府、警察大隊、鐵路警察署將涉案人員緝捕歸案;新竹縣政府向警務處報告有關民眾假冒印信文件詐欺案經審訊罪證確實後,將該民眾及涉案資料移送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偵辦一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618-民國003507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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