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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大隊警員攜械潛逃通緝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警察大隊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報告有關警員藉故潛逃以及學生因不能耐苦潛逃等事, 並請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予以通緝,後警務處發電報請各縣市警察局、鐵路警察署、澎湖、臺東、花蓮縣政府等單位協助追緝,並開除潛逃警員職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504-民國003511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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