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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所所員張明秀毀謗政府撤職訊辦

本案為35年間,臺南縣政府因為斗六警察所所員於斗六區教員暑期訓練班擔任生活指導員時發表毀謗政府言論的關係,而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通報,並請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給予撤職懲處,後警務處發電報請臺南縣政府將該所員撤職並移送警務處訊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809-民國0035082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斗六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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