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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

本案為56至62年間,臺北市警察局通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有關該處督導員因疑似涉入刑事案件已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偵辦,合作事業管理處依規定向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建請停職,但也提出督導員家屬希望仍能獲得半數薪津實物以維持家屬生計的陳情報告書,後來因為督導員已被提起公訴,省政府核定予以停職;督導員被判決交付感化後,省社會處同意發給家屬半數薪津實物。本案另含合作事業管理處建議省社會處獎勵表現良好員工、合作事業管理處向警備總部軍法處說明該局欲查訪的課員已辦理自願退休等事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60817-民國0062102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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