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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出口證明(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貿易局為了訂購工礦器材,函請中國駐菲律賓公使館發給菲律賓華陶商業出入口公司出口證明書,且臺灣省貿易局香港辦事處亦函請文書組補發文件予該處;臺灣省貿易局函知上海辦事處其於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所陳報的文件均已照收,且收文與抄發文件相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401-民國0036041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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