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業務移交(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因即將撤銷,函請該署教育處、新聞室、國際戲院等單位前來接收該會電影戲劇、圖書出版、政令宣導等項目的部門、業務與財產,該會亦函送日本統治時期檔案與會計帳冊單據表報予該署秘書室,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為該會房屋移交一事,函請該署核示,後獲該署新聞室回覆;該署令知宣傳委員會向二二八事件賠償委員會領回代墊的賠償費,該會回復已領回入庫,並檢附單據送歸回證單。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17-民國003604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