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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汽車管理(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6年間,臺灣土地銀行總行、行政院物資供應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處等機關為汽車借用、過戶與購買物資等相關事項,函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貿易局核示,並函送汽車申請登記檢驗書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獲該二單位的回覆意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為核發汽車通行證,函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辦理登記事宜;臺灣省茶業公司函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轉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撥還該部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借用的吉普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221-民國0036051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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