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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及文書管理(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6年間,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烏樹林事務所、鹿港事務所等機關為了緝獲的竊盜犯逃逸、緝獲私鹽、職員捐款、盜賣公物、函送警員名冊等事,函請臺南鹽業公司與臺灣鹽務管理局給予指示,後獲回覆意見。另臺南鹽業公司令知該公司各處室與所屬單位查明二二八事件中公私損失情形,並函請臺南憲兵營准予保釋逮捕職員,烏樹林事務所亦陳報該公司該所後續處理情形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04-民國0036032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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