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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用品申請及廳舍管理(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6年間安平再製鹽工廠、臺灣省臺南稅捐稽徵處等單位為廠煤收付情形、破損設施估價單、免繳滯納罰金於法不合、土地接收登記等事項,呈報與函知財政部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臺南鹽務公司、石炭調整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等單位,後臺灣分公司函請臺北官倉辦事處代其向中國石油公司領取汽油配給證,並向臺灣鹽務管理局借用破損房屋以進行修繕,其後該分公司函知相關單位汽車使用事宜。另臺南鹽業公司通知各所屬機關因二二八事件之影響,成立臺南鹽業公司業務暫時處理委員會以照常進行業務,並令知鹽場、事務所與工廠員工不可造謠,後鹽務管理局函請該公司查報因該事變造成之公私損失情形,並函知該公司國軍後續處理措施。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07-民國0036051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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