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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鹽務規定及其運作(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6年間烏樹林鹽場辦事處、華北分公司等機關分別呈報財政部中國鹽業公司及其臺灣分公司人員改組、緝獲職員涉案、設施借用等事項,該公司與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亦檢送鹽政條例、離職職員申辯命令、鹽民公會章程草案等文件予臺灣分公司,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也為公司更名登記一事函詢臺灣分公司,後該分公司為房地產買賣登錄等相關事宜函請中鹽核示,並函請臺南縣政府催繳在地機關之稅金。另臺南鹽業公司呈請中鹽核定二二八事變之救濟辦法,並函請中華報與新生報刊載布袋工廠職員之尋人啟事,布袋事務所與烏樹林事務所呈報臺南公司該所公私損失、緝獲私鹽情形、催促員工登記戶籍與檢送員工名冊予南部綏靖司令部之備查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226-民國0036052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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