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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治安防疫案(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6年間,鹿港鎮公所通知鹿港鹽場公署參加專題演講、紀念大會、防疫演習會與商討鹿港鎮維護治安事宜;臺中縣警察局彰化區警察所等機關函知該署學校教職員生學經歷認可要項、舉辦防疫演習、人員派任、警報信號一覽等事項,且函請該鎮各機關學校與影院繳交日本、德國、義大利的舊影片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另鹿港鎮公所因二二八事件緊急通知鹿港鹽場公署參加綏靖區鹿港鎮辦理清鄉工作宣慰會一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16-民國003612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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