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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傷亡損失撫卹救濟辦法

本案為36年間,國防部與交通部臺灣郵電管理局分別為公教人員因二二八事件傷亡及物品損失而函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執行緊急撫卹救濟,該署函復已訂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公教人員因二二八事件傷亡損失撫卹救濟辦法、臺灣省二二八事變臨時救卹委員會組織章程等相關辦法。該署亦函復新竹市市長直系親屬不可援用上述辦法中的個別救濟條例,並函知各縣市政府公教人員可由所屬省級機關進行撫卹救濟的初步審查。附撫卹救濟辦法、初步審查要點。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26-民國0036040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新竹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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