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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變糧食損失及擅自提借案

本案為36至38年間,臺灣省糧食局新竹事務所分別為桃園碾米工廠、中壢通運倉庫遭竊案函請桃園分所查明因二二八事變損失情形、遭竊案案情與被擅自提借數量,並報告延遲呈報原因,後獲其回覆結果,由臺灣省新竹縣警察局逮捕部分涉案人。另新竹事務所與桃園分所多次函請新竹縣教職人員與龍潭鄉公所、大溪鎮公所等機關撥還借出的食米,後新竹縣政府經臺灣省政府與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核示,以價款與公有土地租谷項撥還,其他單位則延不繳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04-民國0038010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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