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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公私損失調查

本案為36至37年間,臺灣省糧食局新竹事務所桃園分所、臺灣省糧食局新竹事務所苗栗分所職員因二二八事變造成之損失,陳請臺灣省糧食局准予核發補償,臺灣省糧食局則令請臺灣省糧食局新竹事務所查明公務員與公物受損情形,以及填報公私損失調查表,並依「二二八事件處理救卹原則」辦理手續,後再經臺灣省二二八事變臨時救卹委員會審核,由臺灣省糧食局轉發救濟金名單及實領清冊予臺灣省糧食局新竹事務所。附損失調查表、救卹審核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16-民國003701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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