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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場運作及管理(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5至36年間,布袋洗滌鹽工廠、安順事務所等工廠與各事務所分別為耗鹽辦法、設備管理、魚塭租金、竊盜走私、恩鹽分配辦法等事項陳請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與臺南鹽業公司給予指示,並獲上述單位之回覆結果及意見,後布袋事務所函復中國鹽業公司已函請鹽場公署取締走私等。附租金表、設備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207-民國0036051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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