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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鹽業公司所屬各處所廠人事案(含228事件相關檔案)

本案為35至36年間布袋洗滌鹽工廠、布袋苦汁化學工廠等單位為職員人事異動、眷屬旅費保留、申請子女獎學金、調整薪津例假與報告考績等事項,分別呈請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臺南鹽場公署與臺灣省工業研究院核示,後獲上述公司回覆結果或意見。臺灣鹽務管理局亦函知臺南鹽業公司與安平真空鹽廠復職之日籍人員須配帶機關證章與留用身分證等事宜;另安平真空鹽廠為228事變中廠內公私並無損失一事呈報臺南鹽業公司。附保證書、履歷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405-民國0036051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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