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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念台對處理二二八事件及臺政之建議

本案為37年間,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陳請國民政府儘速審結或予二二八事變涉案人與參議員減刑與開釋,經各單位往返討論涉案人的懲處規則後,臺灣高等法院決議予參議員不起訴處分。附臺灣高等法院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70106-民國0037060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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