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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各界請願陳情與建議

本案為36年間,臺灣中部自治青年同盟、天津市臺灣同鄉會、臺灣旅京滬七團體、中央組織部等相關單位分別函知國民政府文官處政務局有關各單位對二二八事件的看法,並函請國民政府對失職人員予以撤職處分,並解散特務大隊;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上海分會、臺灣重建協會上海分會、旅滬臺灣同鄉會、臺灣革新協會等單位亦陳請中國國民黨所屬各單位撤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專賣局、貿易局等經濟統治機構,另西康省參議會也函請政府從寬處理此事變的涉案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12-民國0036051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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