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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二二八事件(2)

本案為36至37年間,二二八事件後各界的報告、請願及處理建議案,內容包括:監察院、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等單位先後檢送二二八事變善後處理辦法、調查報告與事變後之工作情形等文件給國民政府與該府文官處政務局;陳請釋放二二八事件被捕民眾及調回軍警人員;各界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治臺政策之建議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史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31-民國0037052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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