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各縣市第一屆縣市長選舉,在各縣市第一屆議會選舉後接著舉辦。本縣自三十九年實施地方自治後,縣長即改民選,其任期初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第四屆起改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民國四十年元月七日舉辦公民投票選舉縣長,當時的官派縣長李玉林先生(官派第五任)於三十九年十一為本縣首任民選縣長,於二月一日就職。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