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郭紹宗之妨害自由一案,業於一月卅一日經高等法院刑事法庭錢庭長論知免訴,惟該案得於受判決後之十日內,再提起上訴云。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