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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偽職未判罪,應註銷公職候選人

關於曾任偽職未判罪者之公職候選人考試,依考試院解釋,「曾任偽職未依懲治漢奸條例判罪者,亦應於二年內,不得為公職候選人,雖經檢覆…

基本資訊

  • 出版者
    民報社
  • 創作日期
    日期:1947-01-08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國中圖舊版報紙 台灣
  • 相關地點
    考試院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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