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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府明令修正違警罰法,第五十八條

國民政府六月十九日令茲修正違警罰法第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此令「第五十八條」有左下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

基本資訊

  • 出版者
    民報社
  • 創作日期
    日期:1946-06-20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國中圖舊版報紙 晚刊
  • 相關地點
    南京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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