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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待遇重新調整,對本俸加乘卅三倍

省公署為保障公務員生活安定計,對薪津決重新調整,從四月份起撤廢生活津貼及公米津貼,另以本俸為基準,最底對本俸加乘卅三倍其以底數採用遞減法,…

基本資訊

  • 替代主題
    撤廢生活公米津貼
  • 出版者
    民報社
  • 創作日期
    日期:1946-05-18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國中圖舊版報紙 台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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