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作社」是社會中同一種行業或同一種職業的勞工,基於經濟上的共同需求,不願受僱為傭工,而共同以「民主、平等、互助」為基礎,依據合作原則組成團體,以合作社的名義,向外承攬工作,由社員共同付出勞力,完成所承攬之勞務,獲得集體的報酬,並分配報酬總額,以謀社員經濟利益與生活的改善。
基隆港碼頭工人累經改組,民國38年確立了「基隆市碼頭運送職業工會」(簡稱碼頭工會),同步設有「福利社」。其中「福利社」是專為碼頭工人,以較市價低的價格提供購買日用品的地方。民國41年「福利社」改組為「勞動合作社」,設有理事主席一職,首任理事主席由第四隊隊長王標宗擔任,其他隊班長則任理事或監事,並由碼頭工會的職員擔任經理,組織上幾與碼頭工會無異。最大的差異是所有的碼頭工人都納入工會的保護傘下,而臨時工人不能加入「勞動合作社」。
「勞動合作社」除了買賣碼工日用品外,另與港務局及碼頭工會協商,能承攬碼頭一成的裝卸工作,即基隆港如果進十艘船,碼頭工會佔八艘,合作社佔一艘,另一艘給基隆港裝卸公司承攬。既能承攬,獲利當較純為日用品買賣為高,於是民國42年即開放社員認購股票,年終分配盈餘或是股利,是基隆港碼頭工人另一份收入,不過只有正式的碼頭工人能夠入社,臨時工人被拒於門外。
本件為碼頭工人林茂發先生所持有之合作社股票,林茂發隸屬第二隊第九班,入社時間為民國61年12月,持有股數5股,每股30元整,此時的理事主席為第四隊第一班班長許玉富(亦為50公司成員)。到民國71年時,每年増買及配股己達200股,是珍貴的碼頭工人文物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