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為「台南縣農民節慶祝會」,拍攝時間1969年2月4日,放映時間為1969年3月1日,片長1分21秒,音軌完整。
本次拍攝1969年2月4日舉辦的臺南縣農民節慶祝會,活動於新營鎮農會舉行,現場參與人士眾多,縣府、農會、黨部首長等皆出席本會,本次慶祝會由縣農會田總幹事主持並鼓勵農民生產報國,臺南縣縣長劉博文則宣傳耕者有其田政策為農村帶來的繁榮,臺南縣黨部主任委員張翰飛也在會中表示豐衣足食的生活應歸功於政府政策與農民辛勤,最後由農民代表呈現1968年的農業成果,並宣讀1969年農業生產公約。大會結束後,縣長也頒獎給有功農民、模範農民及示範農家。
農民節的訂定與相關活動旨在鼓勵及慰勞農民生產的辛勞,至今為止全國各縣市及地方農會在2月4日前後都會舉辦農民節相關活動。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整理,1954-1969年的農業發展被視作是「農業培養工業階段」,而1969年的農民節副總統嚴家淦也強調農業發展對於臺灣工業的蓄能的重要性,該年宣讀的農業增產公約也提到配合政府的第五期經濟建設計畫(四年一期,自1953年起實施)增加產能,可見此時農業作為工業準備的重要角色。
片中劉縣長宣揚的耕者有其田政策為1953年實施的土地改革政策,是戰後繼1949年的三七五減租、1951年的耕地放領後土地改革的最後階段政策,期待透過徵收私有出租地讓現耕農民承購,來提高農民生產意願進而增加產能。在當時看來確實有達成產能提升的效果,但日後有研究者指出此政策與農業復甦未必有直接關聯,而是經過戰爭的蕭條後,湊巧於此時期進入農業復甦期,而非政策直接影響。同時,該政策使得農地的所有權更加破碎,影響日後農地機械化的可能。在土地徵收的補償上,政府透過不足實際價值的徵收價格計算,並以土地債券和高估價值的公營事業股票(包含臺灣水泥、臺灣紙業、臺灣農林以及臺灣工礦),藉此賺取其中的差額,並使資本向工業部門流動,形成不對等的交換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