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板橋、鳳山升格為縣轄市

本片為「板橋、鳳山升格為縣轄市」,拍攝時間1972年7月1日,放映時間不明,片長4分57秒,音軌完整清晰。

本片拍攝1972年7月1日分別於板橋和鳳山舉行的縣轄市升格典禮,兩區皆為由鎮升格為縣轄市。首先拍攝於板橋中山堂進行的典禮,堂內高朋滿座,時任臺北縣縣長蘇清波頒發市公所、市長、市民代表會印信,再來由新任板橋市長劉順天頒發里辦公處印信,同時表揚服務超過25年的人員,最後由劉市長報告改制經過、省政府民政廳副廳長張宗良與蘇縣長相繼致詞。張副廳長在致詞中強調四點目標:一、消滅髒亂;二、改進行政業務;三、加強社福措施;四、加強地方建設。鏡頭離開會場轉到市公所,拍攝市公所的職員協助民眾辦理各式業務,並由旁白強調市公所的便民和親切。

高雄縣鳳山鎮升格為鳳山市的典禮則在上午的市農會三樓舉行,陳義秋市長主持本次典禮並頒發榮譽市民證書和禮品,陳市長致詞後則有民政廳長許新枝、高雄市黨部主委季履科、高雄縣縣長林淵源等先後致詞祝賀。典禮後眾人參觀四樓的農業成果展及五樓的慶祝茶會,成果展中擺放各式蔬菜水果以展現農業成果,外頭街上也有民間發起的遊行慶祝。影片最後拍攝鳳山市街景,並由旁白介紹鳳山市的地理位置及城市發展。

自日治時期起,就有知識分子在臺灣鼓吹地方自治。中華民國收復治理臺灣後,社會多有地方自治的呼聲,但遲遲未實施相關的制度,直到1950年通過《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才開始實施地方自治。然而,由於該綱要僅為行政命令,地方政府的相關權限未能獲得更高層級的保障尚未形成一種穩定的政府體制,人事、財政等相關自治權也未能完整落實,此問題直到1994年《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制定後才獲得解決。兩部自治法在1999年與自治綱要一同被廢止,同時《地方制度法》正式上路,有關於地方政府職權、自治團體相關規範與權力等內容皆由該法進行規範。

在《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之中可以看到對於行政區層級的劃分主要由人口當作標準,這與目前實施的《地方制度法》相同,例如本片所拍攝的鎮升格為縣轄市,在《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中即規範道:凡人口集中在十萬人以上,工商業發達,財政充裕,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經議會通過核定後)設縣轄市。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台灣電影文化公司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1972/07/01
  • 媒體類型
    影片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