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南投縣烏溪河工寮升旗典禮

本影片為「南投縣烏溪河工寮升旗典禮」,拍攝時間 1971年,放映時間不明,片長48秒,音軌完整清晰。

影片中有一群人列隊進行著升旗禮,這裡是1971年南投縣烏溪河床上,30位護堤工人每天早晨都在此列隊升旗,他們是臺灣省林務局治山防洪的一個分隊。事實上,他們曾是英勇的國軍,退伍後則投入建設行列,他們為此住在南投縣烏溪河的偏遠工寮裡,儘管如此,仍數年如一日地舉行升旗典禮,他們這股愛國熱忱為社會豎立了良好的風範。

早在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已有「治水必須先治山」的概念,積極地在河川上游劃分保安林區域,以保護山地林野。掌管臺灣林業相關機構最早可追溯至1873年(同治12年)設置的臺灣墾務局,但卻缺乏經營,不久便廢置。日治時期總督府為追求殖民利益,設置殖產局開始經營臺灣林業,加上治水政策的需求,山林事業受到日人莫大的重視。戰後初期,行政長官公署於農林處下設林務局,便於接收總督府在臺灣林業等相關業務。1947年臺灣省政府為加強林業行政管理,將林務局改組為林產管理局。1959年國內經歷「八七」水災,後臺灣省政府為順利展開災後復舊工作,1960年2月15日奉令改制復更名為「林務局」,當時主要工作即是負責防砂治水工程重建,特在局內成立任務編組之「防砂治水工程小組」。

1964年,臺灣省政府有鑑於臺灣歷年颱風豪雨帶來災害嚴重,為修建大項林務工程與緊急工事,林務局奉令擬訂「河川上游地區治理工作長期計畫」:以集水區為單元,實施第一期10年計畫,另一方面更是為有效安置榮民就業,退輔會隨即配合國家政策,積極調撥榮民2000人至林務局就職,安排於工程大隊(即榮民工程隊),專門承作林務局所有治山防洪工程。一直到實施第二期(1975年)10年計畫中期,因奉行政院核定實施「臺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林業經營不得以開發森林作為財源,導致林務局財務失衡,對治山防洪經費籌措更為困難,加上多數榮民年事漸高,無力從事治山防洪工程。因此,原安置在林務局辦理治山防洪工程之榮民工程隊,於1982年奉令結束,予以解散,人員由退輔會轉介安養。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台灣電影文化公司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1971
  • 媒體類型
    影片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