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臺南市靖安演習」,拍攝時間1969年7月21日,放映時間不明,片長1分1秒,音軌完整清晰。
1969年7月21日,臺南市警察局為了測驗義警組訓運用計畫之適應性和應急能力,舉行靖安演習,並由臺灣省警務處副處長楊遇春(1909-1991)擔任指揮官。演習項目包括警備勤務、防護與警示行動,根據假想情況,員警在指揮官的策畫下分別擔任交通管制、救火、救人等各項任務。影片中可見,在演習中有數十名民眾所扮演的暴民在街上鬧事爭執,員警及義警也按照法令平息了這場動亂。靖安演習也讓大家了解,唯有社會安寧才能取得國家的強盛。
清朝時期臺灣並無警察,盜匪橫行,住民為求自保,乃聯合各堡各庄籌設自衛組織,是謂聯庄保甲,用以自治自衛。日本領有臺灣初期,認為該制可用,便收編清朝住民用以自治自衛的「聯庄保甲」組織,實施「保甲制」,其成員有保甲役員、壯丁團、消防組,參與工作內容有「協助維護治安」與「消防救災」,且有擬訂「聯庄自衛團規約」,具有強制參與性質。後因中日戰爭爆發,各派出所另成立民防組以因應戰時需要。當時有關民力運用均授權由當地派出所負責監督與教導,並在轄區適當的地點設立「更寮」,於每年冬防期間由壯丁及民防到派出所「巡更」,沿用至今成為當前的春安工作。
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5年訂頒「臺灣省各縣市義勇警察編訓辦法」著手編組臺灣義勇警察隊。1949年11月臺灣省政府公佈「臺灣省各縣市義勇警察組織方案」,除山地外循系統編制義警,協助警察維護治安,並由各級警察機關負責組訓指揮及運用,共計編訓義警11萬6000餘名。1954年因民防業務改制,義警脫離警察機關,後於1962年才在行政院的核定下,將義警組訓管理及運用,回歸警察機關。據統計,全臺計編義勇警察大隊22個、中隊126個、分隊528個、獨立小隊701個,義警幹部6716名,隊員1萬6522名,共計2萬3438名。繼而普遍實施基本訓練及常年訓練,舉行各項勤務演習(代名即為靖安演習)。
現今對於義警運用的方式,主要是協助派出所執行防竊、防盜、警戒勤務、執行一般警察勤務、協助災害救助工作等,此外,各分局亦有編排轄區巡守(義警巡守隊)、護童勤務、犯罪宣導、山地清查等各式勤務。至於在春安工作期間,為因應密集的勤務,以有效確保治安,義警與民防採輪流方式至派出所協勤。由於警察工作多因地制宜,義警運用的方式及內容也因各地治安狀況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