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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火!(一一九)消防救生

本影片為「防火!防火!(一一九)消防救生」,拍攝時間與放映時間不明,片長4分53秒,音軌完整清晰。

影片內容為以戲劇方式呈現消防員平時的工作項目,並呼籲民眾勿謊報火警,以免違法受罰。劇情為鄰居家的小孩小毛利用電話謊報火警,小寶的父親得知後,藉機向小寶和妻子機會教育,告訴消防員的工作與維護民眾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切勿謊報火警;第二段劇情為小毛與小寶在學校觀看消防宣導影片,介紹消防員從接獲報案到執行任務的流程,並搭配旁白傳達火災的危險性與119電話通報的重要性。更強調消防員除救火任務外,其他像幫忙傷患急救送醫、捕蛇、驅除蜂窩、甚至幫考生代送准考證等事,雖並非分內工作,但消防隊仍是樂意為民服務。最後提醒民眾勿謊報火警,除造成別人困擾外,更要負擔法律責任。影片結尾為體認到謊報火警的嚴重性的小毛向小寶道歉,承諾不再惡作劇。

臺灣近代消防制度創始於日治初期,起初是由來臺日人依照日本國內消防經驗成立消防組,成員多為土木工程的相關從業人員,並搭配保甲組織的協助,進行義務性的救火工作。日治中期總督府進而頒布法規,漸次建立常備消防制度。1921年5月,日本公布勅令「臺灣消防組規則」、府令「臺灣消防組規則施行規則」,成為近代消防最初的全臺性法規。其內容規範了消防組織的成立標準,使其執行業務上有統一的法源標準;1922年臺北消防組率先比照日本設立常備消防人員,隨後臺灣各地陸續跟進,開啟臺灣近代常備消防的序幕。但隨著1937年戰事爆發,消防體系也進入戰爭時期的編制,配合進行防火、救護、警備等工作。

1945年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臺灣消防制度也重新進行調整,將原日治時期的消防署改編列為消防隊,而原常備消防部與其他民間組織的消防人員則被編列至各縣警察局下的義勇消防隊。由於原先常備消防員多為日本人,在戰事結束後紛紛被撤裁,救火任務多仰賴地方的義勇消防隊。之後消防組織與法規陸續因應社會變化不斷調整,如1958年消防警察隊的設立、1965年臺灣省警務處正式設立消防科、1985年頒布的消防法,更明確訂定了消防業務為地方政府之工作。但直至1995年內政部消防署設立,消防體系才正式從警政體系分出。而現今消防編組雖較過去完備,但未來面對不同類型的災害與救災環境,仍需持續優化人員待遇與裝備訓練,並訂定出完善的消防法規,才能有效地防治災害發生。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台灣電影文化公司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年代不明
  • 媒體類型
    影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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