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影片為蕭秀美女士描述,其作為文化戲院收票員,所負責的相關票務管理事宜,影片的拍攝時間為2022年4月27日,片長共4分44秒。
以員林文化戲院為例,戲院的票種僅分為全票、半票二類,半票之劃定乃軍警、孩童等優惠身分。戲院收票員的職責之一乃禁止觀眾的逃票行為,有時候會要求年紀大的孩童補半票,因職務關係常常會被關影民眾指責為「恰查某」。收票員擋駕民眾看白戲之事,也常常因此發生衝突而上報;然則收票員還是會讓熟識的街坊鄰居在剩下幾多分鐘的播映時間,放行進去「看戲尾仔」。
電影在1960年代被視為娛樂事業,而政府將電影娛樂行業的類別額外課以高稅率的附加課徵稅,如防衛捐、國防特別捐等名目,藉此募集國家財源,以從事反共抗俄活動或國家權力之鞏固。政府在電影工業所徵收的稅賦品項之多,高居各行業之冠,1970年代以前的電影工業總所得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被納入國家征稅的收入中,除了國家財政收支的特別附加稅等稅捐之外,還包含了直轄市、縣轄市等地方稅,此舉使得臺灣各戲院所販售的電影票價往往能反映出當時政府課征的稅收程度。以臺北電影票價為例,1967年戲院樓上全票為10元,其中扣除掉政府收取印花稅、娛樂稅、防衛捐後,戲院實際上的所得則約略為5.7元,也因此假若屢屢發生逃票,會影響戲院票房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