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蕭秀美女士描述員林文化戲院使用幻燈機的經驗過程,其包含員林地區商家的廣告插播與尋人啟事,本影片拍攝時間是2022年4月27日,片長共3分37秒。
據蕭秀美女士描述,員林文化戲院的尋人訊息多由收票員處理,票務人員會拿著民眾寫好的字條,直上2樓放映室,並將「XXX 外找」的字樣,投射到院廳螢幕的左側,讓觀影民眾得以接收到訊息。文化戲院的尋人啟事最早每次以5元計,而約略在1980年代、文化戲院的電影票價為40元時,每次尋人訊息的收費則漲為10元。
戲院方會先行將寬約10公分、長約25公分的玻璃塗滿墨汁,待電影放映途中,如果有人要找院廳內的觀眾,院方會用鐵筆(或鋼針筆)在玻璃上寫下訊息內容,把玻璃片以上下顛倒、左右相反的方式用強光燈投射出去。此般技術在戰後初期用在影片還沒有上字幕的技術時,乃由電影公司提供字幕稿隨著影片寄出,再由院方抄寫後,依循序號用幻燈機投射,後來將之應用在外找、小孩走失、失物招領,甚至還曾有過自來水公司提醒水費繳納期限「水道料到限」等各種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