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梁明賢先生描述電影公司欲引進西洋影片之制度與規則,影片的拍攝時間為2022年5月11日,片長共4分28秒。
影片裡的訪談者為梁明賢先生,1951年出生於台北汐止。於高雄服兵役後,1973年回到臺北,在大哥開設的電影公司中任職。根據梁明賢先生敘述,其作為臺灣的電影公司,在1970年代,臺灣電影公司假若想要從國外進口影片,採花錢購買或是拍國語片換取配額點數之方式,且需要足夠100點才得以購買;但好比米高梅等美國八大公司則不受點數配額之限制。
1958年,電影輔導業務從教育部轉移至新聞局,新聞局電檢處的輔導業務主要以國語影片為主,於是訂定了「國語影片獎勵辦法」。獎勵辦法內文中提及,無論說是影片的獎勵內容抑或評分標準都要配合國家政策且要同時傳達出「反共國策」與「復興中華文化」特點之影片,而民間公司行社假若攝製具有文教、科學等針對教育意義或宣傳價值的影片內容,即可以取得配額進口國外影片於戲院中播映,而片商拍攝國語影片,也較容易獲得外片配額。1974年3月,新聞局考量到歐美國家盛行合作拍片,不再細分「美國片」和「歐洲片」,而將此改以合併統稱為「歐美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