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年份為民國71年(1982年),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礦業公司復興鑛領班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公告,內容為公告嚴禁收受不正當利益之相關規則。
文中提及瑞三鑛業公司表示嚴禁員工因職務上贈送或收受金錢、禮品及其他不正當利益,違者依礦場管理規則及公司章則嚴重處分,並同時鼓勵公司員工如若有知情者,據實具名向總公司檢舉經調查屬實者,公司除代為保密外也將酌發獎金,鼓勵大家共同維持礦場良好風氣,加強勞資關係,共同促進礦場發展。
礦工周朝南回憶早期礦場確實發生工人偷塞紅包給監工,讓監工發包改修或者掘進的價錢高些的事件,因此公司會突襲檢查職員身上是否有紅包來確認是否收賄,如若被發現或被舉報將被降職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