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日期為民國73年(1984年)8月16日,由曾經擔任瑞三鑛業公司工會理事長周朝南所提供。內容為徵求有關「加強保安」、「開源節流」改善提案,當時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魏壬貴。
文件中提及行政院於民國73年(1984年)8月2日公告通過之新煤業政策,嚴格檢查礦產安全設施外,逐步解除燃煤進口限制及降低軍公用煤收購價格,將會影響到煤炭收購價錢降低、公司營收減少,瑞三鑛業公司為了度過此次危機,公告四點公司作法因應政策,一為加強坑內外保安措施、二為高工作效率、三為改進產煤品質以及四為減少費用減低成本,同時請公司職員以及員工們共同思考有關加強保安及開源節流改善提案,如有提案交往總公司總務。
上述行政院提出煤礦政策的改變是臺灣煤炭發展的轉捩點,突然的提升進口煤炭以及公布降低煤炭收購價格等政策,皆作為臺灣煤礦業準備收礦之準備,起因與民國73年(1984年)臺灣發生三大礦災—海山煤礦、海山一坑以及煤山煤礦礦災,傷亡礦工眾多再再顯示臺灣開發煤礦的高成本與危險性,因而頒布此煤礦政策,至此之後臺灣煤礦公司與礦場也逐漸收礦、礦工輔導轉業,瑞三鑛業公司也於民國79年(1990年)收礦停止產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