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之年份為民國七十三年(1984年),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礦業公司領班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主要內容為因為海山、煤山礦災,因應政府頒布煤業政策改變之公告。
民國73年(1984年)發生三大礦災事件導致臺灣煤礦政策改變,公文為民國73年(1984年)8月16日公告,內容為因為政府因為海山、煤山礦災事件後,行政院通過修訂「臺灣地區煤業政策」,開始逐步解除燃料進口限制、降低軍公用煤炭價格等,因此公司認為此政策將使得煤礦業經營更加艱困,為了度過此危機,公司採取非常措施三點,第一點為確切執行坑內各項安全工作,確保礦場安全;今後採煤計畫將改為「擇優而採」,放棄品質較差之煤巷以提升品質、增加收入;第三點為原先支配給員工的煤炭開始停配以節省經費。
周朝南回憶當時瑞三鑛業公司希望大家共體時艱,但礦工們人心惶惶,因為礦工大多沒有學歷與專長,非常擔心失業後無法找到工作,但後續轉業後才發現當時外面的薪資其實已經開始高於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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