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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腳阿嬤 街頭徘迴

陳清正的父親陳榮昇是二二八事件的受害者,初審以盜匪罪起訴求刑7年,為了打官司聘請律師訴訟,賣光所有家產積蓄,換來二審「原判撤銷發回更審」。當時裹腳的阿嬤在街頭徘徊毫無對策,最後得到花蓮泰豐米廠黃阿火老闆仗義救人,並找友人聯名作店保才獲得釋放交保候傳。陳清正說,素昧平生的黃阿火老闆在那個風聲鶴唳人人自危的年代,勇敢的站出來情義相挺,令人動容。

字幕內容

就是說二二八事件的時候台中縣警察局有一批槍枝,步槍50支還有機關槍,他怕人家搶就偷偷的用來新港警察所,暫時等於避難暫時保管,沒有想到這個消息走漏了很多人就到警察局說要借槍說我們要自衛怕 [01:00]'跑槍'共犯, 結果警察局的所長陳湘安他就說, 他一看大勢已去不借也不行,那你就選鎮長或副鎮長, 來寫一個書面的借條出來,書面的保管條,那些人當時就跑來, 我爸爸老師是副鎮長,就找鎮長'吳思庭'跟我爸爸,武士刀都拿出來了,你不跟他去也不行, 最後就把50支步槍借出來了,還有這個 一級的機關槍,他們就在海邊那邊掃射,等到這個事情平了以後,這些武器還了,那個借條不還你,他就把你這些送 [01:54]'偵竊舖‘’,然後把你偵辦 [01:55]作為‘’政治偵犯‘’,所以後來我爸爸就被以盜匪罪求刑7年,當時新港總共有七對, [02:08]‘’初獲所‘’就有四個,所長 [02:12]‘‘贏風起’‘還有’‘曾賜方‘’鄭南山‘’柯贏‘’初獲所 [02:08]就有四個,除了我爸爸‘’吳思零‘’之外,還有一位'姜管‘’他是里長,後來因為我爸爸比較倒楣,這個'吳思霖' [02:38]跟當時的獄長‘’陳正中‘’有一點親戚關係,後來他就去受訓慈祥教育兩個月就放出來,後來‘’姜凡‘’,後來他爸爸到花蓮去自首,當時他們的兒子‘’姜俊夫‘’ 已經去世,以前那個新社國中的音樂老師,才三四歲,因為他跑了就把他兒子當人質,後來姜凡跑到花蓮去自首,自首以後,所以就比較輕一點,也去關了。 那時候我祖母跟那個‘’吳思零‘’‘’姜凡‘’ 都要輪流到花蓮去,每10天去扶辦,監獄裡面的伙食太差了,都要吃地瓜, 後來我花了很多錢請律師變賣家產招了很多的會,最後總算可以把他保出來,但是他又規定花蓮要兩個‘’店家‘’來保,我們在花蓮是舉目無親,我祖母他小時候是纏足綁過腳,後來日本來以後解放他的腳還是小變形了,好幾次好可憐要過那個‘’木瓜溪’‘的時候 [04:21], 去的時候好可憐還要帶你到花蓮去都是人家幫助,後來花了錢雇了律師可以交保, 交保還規定要到花蓮, [04:34]兩個'墊寶' ,我們在花蓮舉目無親,那個大熱天,拿著雨傘他拿著那個傘不知道打開,在花蓮街上走啊走,不知道繞了多少圈,後來在中山路的泰豐米廠,這邊有一個照片,就是太空米倉的老闆黃阿火老先生,他就說這個女孩子走走過來走過去,走那麼多趟,看到我祖母滿身大汗,那個手上的傘也不知道打開,那我祖母就跟他講,因為他知道228冤枉的人很多, [05:24]那我來‘’保你吧‘’,他一個人保還不夠,他也找來一個結拜的‘’弟‘’ [05:33]幫他們,保了之後才能出來,出來後不久,因為懷孕又要調位,路又斷了,這個老先生,後來我祖母認他做哥哥,我們都叫他叔公,他又從花蓮顧漁船到'城中'來接我爸爸回去,可以說很難得非常難得。

基本資訊

  • 貢獻者
    上傳者
    臺東縣成功鎮愛鄉協會站管理者

    蒐錄者
    張肇和/鄭文正/張肇聖
  • 創作者
    陳清正
  • 時間資訊
    錄製日期
    2016/05/07
  • ISBN
    2016000884
  • 材質
    瀏覽次數:1657
  • 媒體類型
    影片
  • 尺寸
    00:06:57
  • 時間分期
    生老病死/退休/政治社會事件/家庭/家族/愛
  • 版本
    完整影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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