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華阿嬤6、7歲時因為父母相繼被關,他跟哥哥四處流浪。父親的一位朋友收留了她,從此她成為童養媳,每天都要養豬、煮飯。11、12歲時到九份幫忙帶小孩,14歲到宜蘭的食品公司做工,每天5點起床,做完家事趕著6點上班,直到晚上9點回家,每天只在工廠吃一餐,成天餓著肚子。18歲要結婚時也是什麼都沒有,回娘家時連衣服、鞋子都是跟別人借的,被親友鄰居笑,心裡相當難過。想起當年的種種,還是忍不住悲從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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