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富明從事捕魚工作,早上4點多出海,下午2、3點回到南方澳。以前生活困苦,捕完魚後要陪媽媽到山上砍柴做燃料。當時相思樹禁止砍伐,記得有一次他的母親獨自上山砍柴,被警察抓到,警察把柴刀沒收,他與沒收柴刀的警察很熟,於是到警察局向警察要回柴刀,但警察卻不肯還,經過討價還價,警察才將柴刀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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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富明從事捕魚工作,早上4點多出海,下午2、3點回到南方澳。以前生活困苦,捕完魚後要陪媽媽到山上砍柴做燃料。當時相思樹禁止砍伐,記得有一次他的母親獨自上山砍柴,被警察抓到,警察把柴刀沒收,他與沒收柴刀的警察很熟,於是到警察局向警察要回柴刀,但警察卻不肯還,經過討價還價,警察才將柴刀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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