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愛情的力量,民國55年時許雲亭與劉玉蘭,兩人不知從那裡借來的膽,跑到臺東法院辦理公證結婚,首開後山先例。這場轟轟烈烈只花費54元手續印花稅的婚禮,當然沒有得到父母的同意與祝福,連拍個紀念婚紗照也沒有。而婚後30年,在兒女慫恿安排下,兩人拍攝婚紗,留下這永恆難忘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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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情的力量,民國55年時許雲亭與劉玉蘭,兩人不知從那裡借來的膽,跑到臺東法院辦理公證結婚,首開後山先例。這場轟轟烈烈只花費54元手續印花稅的婚禮,當然沒有得到父母的同意與祝福,連拍個紀念婚紗照也沒有。而婚後30年,在兒女慫恿安排下,兩人拍攝婚紗,留下這永恆難忘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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