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自得1962年因涉入「興臺會」案而被捕。「興臺會」為「臺灣獨立聯盟」案的分支,該案包含了3個組織:「興臺會」、「亞細亞同盟」及「自治互助會」。因此案而與施明德、蔡財源與陳三興熟識,而施明德、蔡財源又在就讀軍校時認識了江炳興等人,3個組織最終合併為「臺灣獨立聯盟」,該案為白色恐怖時代相當著名的大案件。董自得後判刑12年,1974年出獄。
字幕內容
董自得1962年因涉入「興臺會」案而被捕。「興臺會」為「臺灣獨立聯盟」案的分支,該案包含了3個組織:「興臺會」、「亞細亞同盟」及「自治互助會」。因此案而與施明德、蔡財源與陳三興熟識,而施明德、蔡財源又在就讀軍校時認識了江炳興等人,3個組織最終合併為「臺灣獨立聯盟」,該案為白色恐怖時代相當著名的大案件。董自得後判刑12年,1974年出獄。
字幕內容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