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因同鄉汶萊僑領林德甫甲必丹回鄉招募鄉民到汶萊發展(工作),林甲寅等了約一年多的批文(同意函),在1964年赴汶萊,當時金門軍管,一般人不可自由入出境金門,須有海外的相關文件才可出境。當初林甲寅被分發到砂石廠工作,工作之初的3年,每個月由薪資中扣除部分所得做為由金門到汶萊的旅費。後學習汽車電瓶維修,最後和朋友合夥開百貨公司,曾早擁有3間百貨公司的合夥人,並固定匯款回家鄉,也曾接家父和家母來汶居住。晚年返鄉陪家母,並且維持兩年內至少往返汶萊臺灣金門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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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因同鄉汶萊僑領林德甫甲必丹回鄉招募鄉民到汶萊發展(工作),林甲寅等了約一年多的批文(同意函),在1964年赴汶萊,當時金門軍管,一般人不可自由入出境金門,須有海外的相關文件才可出境。當初林甲寅被分發到砂石廠工作,工作之初的3年,每個月由薪資中扣除部分所得做為由金門到汶萊的旅費。後學習汽車電瓶維修,最後和朋友合夥開百貨公司,曾早擁有3間百貨公司的合夥人,並固定匯款回家鄉,也曾接家父和家母來汶居住。晚年返鄉陪家母,並且維持兩年內至少往返汶萊臺灣金門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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