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12歲畢業,因為養父過世,隨後家裡就幫她安排工作,因為還不到十六歲,不能到中壢六和紡織廠當女工,就先到中壢做保母,一個月一百塊工資,就有人介紹她到基隆礦坑,那時阿妹是十三、四歲了,到深澳坑的煤礦場,她到那裏做鑑量,老闆對她很好,員工也對她很好,對她很巴結,為什麼呢? 早上她要打傳票,註明入礦礦工姓名,在哪個位置工作 因為礦坑很暗,入礦後,常常臉上都是煤灰,看不出誰是誰,萬一出事情,隨便入坑找,是找不到人的,必須登記清楚,阿妹還負責鑑定從礦坑上來的煤車,是哪一位礦工挖出來一車多少量,要不要扣分,是會影響礦工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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