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85歲的謝智榮,從28歲起任公職,當時公務員待遇很低,一個月才100多元,試用期10月期滿後,才能升成正式人員,薪水也才300多元,當時相親時一被問到是公務員,女孩子都不肯嫁。而政府遷臺後,實施土地改革,民國38年實施三七五減租,接著耕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當時沒有電腦,全部都要靠人力完成。地籍總歸戶要將地主所有土地,無論是在苗栗或高雄,通通都要集在一起,以人的名字為單位,作成地籍卡片。而民國42年進行耕地放領,省政府公文一來,就要在時間內完成工作,通常都要加班到很晚,是一段辛苦的公務員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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