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擔任美學館志工副隊長民國100年公務員退休,87年調至文化中心擔任總務組長一職,以前在縣政府是在計畫室是屬於比較靜態的工作,文化局是把所有的工程歸在總務組,接觸工程是外行,剛上任時接了大大小小的工程,也請教了很多的人,也因為本身欠缺了這樣的工程經驗,有些細節比較疏漏,所以在87~88年,有一個城鄉新貌的工程發生一些問題,就被審計室糾正,甚至調查局來偵辦,連同當時的秘書與主任一起被起訴,在當時被起訴心裡是非常難過的,後來官司纏訟了八年,到了96年才結束,也總算有還我一個清白,事後回想這件事我都把他當作我公務生涯成長的經歷,這段官司雖然不堪回首,不過整體來講,讓我從中學習很多,是一個過程,是一個磨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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