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之年份為民國六十九年(西元1980年),提供者為新北市礦業退休人員交流協會理事長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發布之公告,內容為全體員工樂捐永安礦災之標準。
文中所提及的「永安煤礦」淹水災變位於當時的瑞芳鎮(今瑞芳區)四腳亭,因工人於坑內挖到岩層導致岩層崩落,使得基隆河灌入坑內而計有34位礦工不幸罹難。
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秉持人溺己溺支勞工互助精神,訂定樂捐標準,從最高經副理每人100元到最低坑外工人每人10元,並且樂捐金額一律從當時的四月份薪資、工資中自動代扣,並彙繳至台灣省礦聯會機構,除了職員與勞工樂捐外,瑞三鑛業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也每人樂捐2000元。
礦工周朝南回憶,當礦場發生礦災時,每個礦場都會互相支援救災現場,工會規定職員到工人的樂捐標準並不會有人抗議,因為礦工認為礦工的生命是相互救助,瑞三鑛業公司的礦場如果發生嚴重礦災,瑞三的職員與工人也會每人樂捐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