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日期為民國72年(1983年)3月4日,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內容為七十二年度員工獎勵金分發公告,當時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李儒嘉。
公告內容以瑞三鑛業公司基於「創造利潤、分享員工」為宗旨所辦理的分紅給付辦法,公司盈餘撥出一部分給予員工紅利,領取地點為瑞三介壽堂,領取紅利資格為三月份工作天數達21天以上者具有領取紅利資格,紅利計算標準則為三月份達21天以上者,頒發台幣400元,同時依據民國71年的工資收入來頒發,文中從全年工資達7萬元者,頒發台幣200元作為紅利,到年工資到70萬元者,紅利頒發台幣900元。
如若領取資格、工作天數未達標者,瑞三鑛業公司則給予每人味素500公克2包作為獎勵。

